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3〕97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2013〕97号文要求,安排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好培训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报名工作,并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形式,面授培训工作我司继续委托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并举办培训班,培训的具体事宜由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另行通知(联系电话:64961523 64960215)。
部财务司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