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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

  办法虽然废止了国税明电[1993]52号、国税明电[1993]60号、国税函[1998]156号和国税函[2002]326号文,但需要指出的是,其他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特别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等文仍可继续适用。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