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07 15:53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⒛16年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律师事务所⒛17年度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计对象 2017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需参加⒛17年度审计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发时间为准。 二、审计时间 2018年2月9日至茌月28日 三、审计内容 1业务收入、支出情况; 2利润分配情况; 3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情况; 4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5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状况;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执业风险金提留情况; 8盈余公积金提留情况; 9往来款项情况; 10各种票证、帐簿规范情况; 1l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12财务人员岗位资格情况; 1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14审计机构需要律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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