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8)
时间:2017-02-08 10:00 来源:中税协 作者:中税协 点击:次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20XX、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情况进行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的规定,对被鉴证人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被鉴证人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规定,对被鉴证人20XX、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委托人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鉴证,被鉴证人20XX、20XX、20XX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 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 20XX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XX%,其中: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为XX万元,销售收入为XX万元; 20XX、20XX、20XX年度共发生研究开发费用XX元,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XX万元,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XX%。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税务师(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XX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 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