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试行)(7)
时间:2017-02-08 10:00 来源:中税协 作者:中税协 点击:次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所长:(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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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专项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XXXX 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20XX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进行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的规定,对被鉴证人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被鉴证人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规定,对被鉴证人20XX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占总收入比例情况进行审核鉴证,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委托人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经鉴证,被鉴证人20XX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和占总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20XX年度账载总收入为XX万元;经审核确认20XX年度高新产品(技术)收入XX万元;20XX年度高新产品(服务)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税务师(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XX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鉴证报告说明
附件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专项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报告号:XXXX XXX公司: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