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完成2013年度报告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
时间:2014-02-27 16: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点击:次
为配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开展,自2014年2月24日起,登记机关暂停受理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自2014年3月1日起,凡完成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