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改革后如何管理公司 (5)
时间:2013-11-15 15:42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第三个问题讲到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因为这项改革的内容实际上是在二中全会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已经作了规定,三中全会还要进一步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我想,三中全会之后,实际上对这项改革,我们要按照三中全会更进一步的要求来更好地完善,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现在社会各方面反映都很强烈,都纷纷要求尽快实施,包括各地的政府,还有办企业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求降低门槛。所以通过我们的工作,各个部门协调配合,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生根。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局长,您刚刚提到“一块钱办公司”的事情,我之前看到有媒体报道,公司注册从实缴登记制改成认缴登记制之后,“一块钱就可以开公司”,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报道对不对?另外,您刚才也提到公司住所放宽限制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总局在原则上支持不支持住宅作为公司的住所? 张茅:“一块钱可以办公司”这个事,注册资本实施登记改为认缴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因为创办公司,实际上在试点地区看,基本上说明现在大家对于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所以出现夸大的和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关于住所的问题,我已经进行了解释。因为原则上是放宽了,但具体的情况,有的地方觉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据这个情况作出规定;有的地方认为需要加带一些附带的条件,那可能就会有一些自己的条件。谢谢。 东方卫视记者:刚才张局长谈到,未来的企业年检制度会改为报告制度,这个制度会怎么操作?另外,里面还有一点是要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那么这种抽查制度又会是什么样模式呢?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