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劳务营业税处理详解(2)
时间:2010-02-02 17:19 来源:京审 作者:京审 点击:次
1.境内单位提供的所有邮电通信业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 1.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所有金融保险业劳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2.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缴营业税。 3.境外单位和个人以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为对象提供的金融保险服务,无论提供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内外,都属于境内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 1.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所有文化体育业服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除播映外的文化体育业劳务,暂免缴纳营业税。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文化体育业劳务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除播映外的文化体育业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娱乐业 1.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所有娱乐业劳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娱乐业劳务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服务业 1.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外提供的所有服务业劳务(不含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2.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劳务应按以下情形划分: ①代理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以境内单位或个人为对象提供的代理业服务,无论提供地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②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劳务,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缴纳营业税。 ③旅游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组织旅客入境旅游,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④租赁业 (责任编辑: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