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期间两种分税方式并行(2)
时间:2013-07-12 13: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点击: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则认为,消费税作为高利润行业的补充性调整税种仍须是中央税,并且应该在营改增改革完成后,下调增值税税率,另外需要在零售环节增加一个销售税,作为地方税种。 不过倪红日也表示,目前仍在研究阶段,未来是否能成行还很难说。“这个要算账,地方能不能征起来还很难说,零售环节征税难度很大,税源控制很难,而且现在很多交易是通过网络购物完成的,能不能行还不知道。” 她表示,如果销售税成行,仍需要中央立法,但是地方政府对课税对象、征管范围可以有一定调剂权力。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