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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入库首笔自然资源股权转让个税

近日,陕西省丹凤县地税局对某矿业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依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7.05万元,这也是陕西省首笔以核定方式征收的自然资源股权转让所得税。

  丹凤县地税局调查了解到,某矿业公司4名股东将所持的360万元股份以低价转让给另一名股东,可能漏缴个税,遂向4位股东进行涉税风险提醒,并依法按照纳税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向4位股东征收了股权转让个税。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