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2)
时间:2013-06-03 09: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10、其他管理职责。 六、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职责 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职责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2、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5、在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其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6、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7、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