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
时间:2010-01-27 14:00 来源:京审 作者:京审 点击:次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1、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八、本表为A4横式。 附件2 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扣缴义务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姓名 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 收入额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