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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3)

  (13)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

  董事、监事的审查意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盖章;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盖章;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经理的审查意见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1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指定文件。

  (16)《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董事会签字;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出资人盖章;

  (17)改制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8)改制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