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
时间:2011-10-19 10: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登记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可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登记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整体改建 (一)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设立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换发营业执照: 1、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独家发起的股份有限公司; 2、吸收新股东投资入股组成公司; 3、吸收合并组成公司。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改制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报表》;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4)原投资主体批准的改制方案; (5)拟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改制为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