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2)
时间:2011-10-19 10: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税务状况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办事处将缴纳外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办事处经营支出的10% 。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办事处征收。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办事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如您需要申请,我们很乐意就具体情况与您讨论。 办理条件 外国企业经营一年以上,注册资金10万港币以上;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办事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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