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注销 时间:2010-12-20 11: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 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中方承办(担保)单位或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注:审批机关取消了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3、税务、海关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以及开户银行出具的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 4、原《登记证》、《代表证》; 5、《指定(委托)书》。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