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方式下出租人的所得税处理(6)
时间:2010-01-26 14:44 来源:未知 作者:小殷 点击:次
8991 30.87元。 7、2010年12月31日, 收到第三期租金: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一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60 确认2010年租赁收入,(2700000—852580—8991 30.87)x5.46%=51710.87(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1710.87 贷:租赁收入 51710.87 纳税调整:税法上确认收入100万元,会计上确认收入51710.87元,形成永久性差异948289.13元,不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一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948289.13元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