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设立(注册)流程(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0-11-22 16: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一、代表处注册规定 根据《北京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规定,除了外资金融机构、外国证券类机构等十四种机构设立代表处需要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批准外,外国广告、医药、贸易、制造、货运代理、承包、咨询、投资、租赁企业等其他外国(地区)营利性经济组织设立代表处不需要审批,直接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 二、代表处注册登记 1、工商注册 取得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需要审批的,首先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刻制印章 刻制代表处全套印章并经公安备案; 3、机构代码 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一卡; 4、外汇备案登记 5、公安登记 取得《备案登记簿》; 6、银行开户 取得《开户许可证》; 7、税务登记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国税备案; 8、海关登记 取得《海关备案登记证》; 9、通过FESCO、四达、中智、中合等外事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