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8)
时间:2010-06-01 11:01 来源:京审 作者: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次
4.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如发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地方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地方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有关材料,审批除项目承担主体、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之外的合同变更申请,并负责将有关变更材料寄至管理中心。申请承担主体、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的项目,需由管理中心审批。 5.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完成除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材料审核、验收评审工作。重大项目由管理中心直接验收。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 第五章 查询及投诉 一、查询: 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和服务机构咨询。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请项目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之日起四个月内,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二、投诉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