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于2013年9月购买了一款自动挡轿车,并按规定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上个月因汽车质量出现问题,该市民将汽车退还给经销商,并拿到了退车证明。该市民向山西省国税局12366咨询,自己能申请退还已缴的车购税吗?
座席员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和修改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或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情况提供资料: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无论哪种情形,如果纳税人无法取得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就不能退还已缴的车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