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倘若“抵扣进项税”比“低价购买”更划算,肯定会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抵扣凭证。但有个问题不能忽略:你拿到的这些抵扣凭证,到了国税局,并不一定都能准予抵扣。
那么哪些“菜”剜回来后能下锅,哪些不能?初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你,是否已心中有数?
说法:抵扣,增值税的孪生兄弟
“营改增”后,有些企业老板遭遇“幸福的烦恼”,不免“抱怨”几句。
郑州一家企业负责人跟记者说,缴营业税改成缴增值税,说起来确实是件好事,让大家避免重复纳税,但是也怪麻烦,“比如买东西吧,你得成天算计,到底是要发票不得不买贵的,还是图便宜而舍弃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还不算,有时,即便对方给你开了专用发票,也不一定能抵扣。”
这种烦恼,来源于增值税与“抵扣”与生俱来的孪生关系。
增值税,就是以经营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河南大光华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邵启芳介绍,全球各国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先计算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乘以税率,而是从销售总额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即“抵扣”。
也正是因为这种税款能随着货物逐环节转移,所以增值税的最终埋单者,并不是经营者,而是终端消费者。经营者只不过是为消费者代缴税款而已。
同理,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计税方式,企业从经营和竞争的角度讲,既希望自身环节创造的增值额越多越好,又希望自己能抵扣的进项税越多越好、从而应纳税额越少越好。
于是,其就必然希望自己尽量多地取得上游发票,并尽量少给下游开发票。
分析 :五种凭证可抵扣
抵扣如此重要,那么究竟哪些凭证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河南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俊岭介绍,根据规定,“营改增”后总共有5种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税收缴款凭证。
这其中,有几点需要提醒和解释一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5种凭证中最主要的一种扣税凭证。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
农产品购销方面,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是按其上面注明的税额抵扣。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目前我们国家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他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若是购买他的农产品,只能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至于零散经营的农户,他们甚至连销售发票也没有,这种情况应由收购者向农民开具收购发票。所以这两种发票也是允许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