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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方法说明

2013-09-04 15:32
为便于广大试点纳税人准确掌握新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方法,本章重点介绍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和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
一、新申报表启用时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江苏省于2012年10月1日(所属期)启用修改后的增值税申报表。
二、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注:根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建议纳税人按照“附表三、附表一,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附表二、主表”的顺序进行填写。
三、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而未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下,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
2.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2.4.5行之和-第9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 第2—3栏、第6栏、第9—10栏、第22栏、第25—27栏、第29—33栏、第35—38栏不需填报。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需要注意:
(1)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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