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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8)

2013-08-22 16:02

  因税务机关责任审批或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5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共制定了多少项过渡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规定,上海试点地区共制定了13项减免税政策和4项即征即退政策
  56.什么是即征即退?
  答: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57.上海试点地区的13项减免税政策都包括哪些?
  答:上海试点地区的13项减免税政策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失业人员就业。
  从事上述相关事项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
  58.上海试点地区的4项即征即退政策都包括哪些?
  答:上海试点地区的4项即征即退政策包括: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从事上述相关事项并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法定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发生应税服务销售额,均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60.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是否相同?
  答:北京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后,全市一般纳税人实行一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此原有的一般纳税人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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