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没有规定用途的增值税退税应做征税处理。对照财税[2008]151号文件,对于没有规定用途的再生资源企业和物回企业退税,应作为征税处理。虽然规定比较明确,但是笔者认为,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一个整体,都体现着国家的政策导向,对于减免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上直接征税,会给人增值税和所得税不配套的印象,并影响税务部门形象。因此笔者建议上级对于没有规定用途的增值税退税项目进行梳理,及时明确税款用途,引导企业进行国家鼓励项目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这样一方面可更加有利于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基层执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