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收费
客户
政策
联系
审计
税务
验资
高新企业
企业注销
会计
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或者支付运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4)
2013-04-07 15:46
例5:甲企业上月购入原材料一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价款20930元(其中930元为购进时计入成本的运费),本月因管理不善致使该货物全部毁损,本月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为3470 [20000×17%+930÷(1-7%)×7%]元。甲企业结转毁损材料的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24400元,贷记"原材料"2093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70元。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
“营改增”后租车行业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下一篇:
会计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技巧
相关阅读
增值税违法企业将停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如何判定纳税人类别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按年度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