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扣未扣支出的范围问题
问:按照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是指哪些支出?
答: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简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支出已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但未取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以后年度取得时造成在以前年度应扣未扣。
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追补扣除的申报手续问题
问:企业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需履行哪些手续?
答: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以下简称专项申报说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企业发生的2011年(含)以后应扣未扣支出的专项申报说明的具体操作如下:
(1)情况说明
企业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应报送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涉税项目扣除年度、扣除的金额、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原因、影响以前年度纳税所得额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情况,应退税(亏损)情况。
(2)《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情况申报表》
企业应报送《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备查,一份接收人签字后返还企业。
(3)专项申报
企业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应报送以下补正专项申报资料:
①应扣未扣所属年度已申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应扣未扣所属年度补正申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以前年度多缴税款的处理问题
问:对企业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形成的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我市在具体操作时如何处理:
答:鉴于目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CTAIS申报系统无法实现对多缴税款在追补年度抵扣的要求,因此对以前年度的多缴税款统一采取退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