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方法

2013-01-05 10:13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应采用债务法,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可见,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是会计处理的关键。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初学者来说,以上说法有点抽象,现在介绍一种简单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方法。如果把资产理解成正数,把负债理解成负数(即负的资产):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正数,即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表示以后要缴纳的递延所得税。(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即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以后可抵扣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负的账面价值-负的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负数)×适用税率=正数,即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负的账面价值-负的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负数)×适用税率=负数,即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上可以简化如下:(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正数,即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即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例说明:

  1.固定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5年折旧,企业按10年折旧,那么5年内会计折旧都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少,不管是5年内还是10年内都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税率=正数,则为递延所得税负债。5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逐渐减少,至第十年末减为零。

  2.如果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符合资本化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费用支出为120万元,开发支出按150%全部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则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20万元,计税基础为零,则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规定不要求摊销,但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摊销。

  3.如果以前企业购进10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现在公允价值150万元(有活跃市场),则该金融证券的账面价值(150万元)-计税基础(100万元)×适用税率=正数,则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4.原材料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超过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提减价准备等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都会导致按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和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如果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负数,则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5.预计负债中有些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如保修费用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