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①提出申请报告。
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银行账号证明;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②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并上报待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内容与填制要求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要求填写申请时间、经营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等。
纳税人年度纳税资料。要求填写生产货物的销售额,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合计,固定资产规模等,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断企业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会计核算状况。要求填写专业财务人员人数,设置账簿种类,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等情况,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断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审批意见,由有关税务部门填写。
③税务机关认定。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即在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