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基层税收管理的难点,而降低企业所得税零申报面是基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中的“难点”。以苏北某县局企业所得税零申报数据为例,2008年度该局共有456户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零申报面达到44.84%;2009年度有525户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零申报面达到44.99%;2010年度有592户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零申报面达到42.68%,零申报面呈现居高不下的现状。因此,深入分析企业所得税零申报成因,提出相关针对性措施,降低零申报面成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紧迫任务。
一、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成因分析
零申报企业主要是指企业年度申报时,所有申报项目都为零的企业。通过对零申报企业的调研,零申报企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办筹建期企业的零申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企业银行开户的前置条件是必须取得税务登记证,这样的要求就必然导致企业尚在筹建过程中,就已经办好了税务登记。目前一般纳税人申请受理期限,是税务登记办理后30日内,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先行管理,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就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待其销售达到一定标准后,再办理一般纳税人,这样企业的期初开票销售就不能抵扣,企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就必须在筹办期办好一般纳税人,但是企业尚未生产经营,既无销售又无税款,必然是零申报。例如,该县的临港产业区的化工企业,长期处于零申报企业有74户,占管理分局征管户的38.74%。
(二)经营期正常零申报企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陷入困境,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长期无经营收入,为寻找商机等待发展,仍保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造成零申报。有企业经营收入少,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纳税意识淡薄,都以零申报处理。
(三)不以经营为目的的新办企业。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不是为了获取经营利润,而以获取其他好处为目的。全县不少乡镇为了完成政府的招商引资任务,新办一批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手续齐全,实质上是一个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并未准备经营,每月都进行零申报;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圈地目的,利用政府招商办企业土地优惠的政策,办理税务登记并建造厂房,而实际并未从事生产经营;有的个人为了获取贷款,办理税务登记,贷款后不经营也不注销;在农村,一些农民联合起来办理税务登记证,成立农业合作社企业,不仅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定期从县里获得相关补助。这四种类型的企业2008年度在该县有40户。而到2010年底,该县农业合作社企业达到了80户,这些企业绝大多数为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