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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问题

2012-06-12 10:5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而改革试点临近,相关行业企业仍有不少疑问。从企业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情况出发,本市财税部门日前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反映最集中的七大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解读。

    问题一:试点行业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大范围之下,市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此外,本市试点范围目前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也不在改革试点的范围之列。

    问题二:试点纳税人分为哪几类?



    试点纳税人主要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在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的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三: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不同种类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不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在试点期间,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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