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因此,你在每年的5月31日(2012年5月31日是星期四,不延长)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都是合法的。
税法是全国统一的,全国如此,北京如此,海淀区如此!
来源:北京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公司所得税审计 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