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无偿获取企业股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12-28 09:49

 【问题】

    某公司乃国资下属企业,日前取得了国资委无偿划拔给公司的一部分“其他企业的股份”,该部分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对于该单位无偿获取的这部分股权,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