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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审查要点是什么?(3)

2010-04-16 11:41

11.随货物销售的作价包装物,是否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2.销售货物采取折扣方式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发票上注明才可按实际收入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不在同一发票上注明的,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 进项税额方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准确与否,不仅取决于纳税人计税销售额的计算准确,而且还取决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准确与否,因此,在对当期进项税额审查中,应对: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三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四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等四个方面来加以审查。在实际中,对以下方面应加以注意:

(一)申报抵扣的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方面。

1.进项税额无抵扣联,只取得记账联;或者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符的专用发票作申报抵扣。

2.以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字迹不清、内容涂改、项目填写不全、计算错误、票物金额不符、章不全、不按规定时限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误按17%抵扣进项税额。

4.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另有规定外),将普通发票误作进项税额抵扣。

5.取得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限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如运输费用、自来水、煤气、电费的普通发票,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收购发票等,是否按规定的允许扣除率进行扣除,或将不属于运输费用范围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也进行扣除。

6.购进货物取得专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认证和申报。

(二)申报抵扣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方面

1.购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误申报抵扣。

2.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包括在产品、产成品,其进项税额误申报抵扣。

3.购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材料、烟、酒及福利部门使用的不能抵扣的消费品的进项税额,误作抵扣。

4.购买货物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等金额与账面实际付款金额是否一致;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是否与开具抵扣凭证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5.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其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按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6.收到以返利、回扣等方式返还货款的有否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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