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事务所要结合中注协下发的整改建议书,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与此同时,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总所与分所之间,以及总所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实质性融合,不断提升事务所的一体化水平,为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认真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和内控审计指引
(一)认真贯彻实施新审计准则
最新修订的审计准则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重要性、关联方、集团审计等方面有重大变化,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了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全面彻底地贯彻到整套准则中;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与目标,对如何识别和应对关联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集团审计等领域的舞弊风险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指导,同时还强化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双向沟通及职责划分,增强了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指导力度,准则的适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事务所要准确把握审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切实将新准则的精神与要求落实到年报审计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系统培训,改进业务督导,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则把握能力和实际运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特点,统一总分所的专业技术标准和实务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完善,要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目标、优化审计工作流程、细化审计工作要求,充分满足事务所业务执行、业务质量控制以及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确保准则真正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新业务,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事务所要正视内控审计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与问题,尽早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整合审计策略,修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要处理好企业内控审计业务与内控咨询评价业务之间的关系,确保内控审计业务独立性;要组织注册会计师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内控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的系统学习,准确把握内控审计的理论内涵和实务精髓,尽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内控审计队伍,确保内控审计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企业内控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尽早与客户沟通,以便为客户整改内控缺陷预留充足时间;要立足于整合审计,充分考虑财务报表审计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要运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识别出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为应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要处理好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矛盾;要处理好内控审计与企业内控自我评价之间的关系,在已承接内控审计业务的情况下,既不为企业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也不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