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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审计中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3)

2011-12-01 10:21

  借:所得税(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加减由于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与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确定),
  借或贷:递延税款(根据提取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计入当期利润总额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与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之间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确定),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适用税率确定)。
  三、计提后资产价值得以恢复阶段
  
  1.会计与税务的制度比较
  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由于资产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于资产价值又恢复而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允许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即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的金额,在资产价值又恢复时,由于资产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部分的金额,不计入资产价值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调整额的计算方法
  已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资产因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产生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金额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当期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损益的金额。
  
  3.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
  根据所得税会计理论,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时,应当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如果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应当根据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由于资产价值得以恢复而转回计入损益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和当期转回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之和确定),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当期的利润总额减去转回计入损益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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