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应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尚可使用年限或尚可使用里程等尚可使用的计量单位(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根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
2.纳税调整额的计算方法
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而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与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差额,应从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中进行加减调整后,再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税会计实务处理
根据所得税会计理论,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时,应当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如果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应当根据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税额确认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的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