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挂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中的明细科目,大多是企业的主要供销对象。若企业与这些主要对象的往来账项,发生均匀、经常、大量,账面记录清晰,且持续时间较长、余额滚存结转,则也可以适当简化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因为这类交易属良性往来,信用有保证,不过,关联交易除外。
3.对于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的临时性暂收暂付款,因其金额小,发生笔数少,且挂账对象明确,可适当简化有关实质性审计程序。但是,明细科目若挂有外单位人名时,仍应进行重点审计。
4.“预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等科目的发生额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明细科目有结转关系的,说明相关经济业务的发生有较强的说服力,可将其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对应科目中进行审计,无须再对这些科目进行重点检查。
关注内容不太正常的往来明细科目。
往来账的会计核算,一般都有一些固定的规律性内容。如:
(1)主要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通常在应收应付账款和预收预付账款中进行核算,反映的内容具有金额大、发生频繁、手续多、外部单位提供原始单据的特点;
(2)零星的暂收暂付款通常在其他应收应付款中进行核算,反映的内容具有金额小、内容单一、孤立发生情况多、手续少、内部单位提供原始单据的特点;
(3)应收应付账款和预收预付账款科目的业务性质对原始凭证的要求极为严格,即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又要符合外部各个部门的硬性要求,如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等,而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的内容主要与内部的管理制度有关;
(4)通常债权性质的往来账科目余额在借方而债务性质的往来账科目余额在贷方。各往来科目的有关账面内容若出现与上述常规作法相悖的情况,在对其审计时应适当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