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省属国有外贸企业集团在我省的进出口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出口创汇、扩大内需、提供就业、增加税收和拉动GDP的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的审计结果情况来看,外贸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下面具体谈谈审计中发现需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虚列“佣金”设立账外资产,进行投资、购买房产和汽车等。
外贸企业采用虚列“佣金”的方式汇款至香港或澳门等境外公司,形成账外资产,脱离监管,主要表现在:一是香港或澳门等境外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在国外或大陆兴办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通过审计调查发现,投资兴办的国外和大陆的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已基本形成损失。如某外贸公司自1988年起采用虚列“佣金”方式汇款至香港,形成账外资产约8700万美元,其利用这部分账外资产在国外和大陆投资兴办各类公司30多家,目前正常经营的只有10家公司,其余均已形成损失。二是在境外投资股票、金融衍生产品等,也都形成巨额亏损。三是在境内(外)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小汽车等。四是用账外资产填补经营损失和列支各种消耗性支出。
二、私存私放资金,用于职工福利的分配和再分配。
外贸企业一方面直接在企业的成本费用和工资结余中,通过为职工购买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保险”方式,将资金转移至账外;另一方面将部分账外资产的投资收益,打新股、股票投资收益,已核销坏账收回款,各种保险返还款等存放于账外。上述所形成的账外资金多数由外贸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办公室或工会在具体负责经管,大多用于职工福利的分配和再分配,同时也逃避少交了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改制不规范,违规出借资金购买股权。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相当的一部分外贸企业进行了改制和重组,在改制和重组过程中也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有的外贸企业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也未委托有权机构或部门对出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产权界定,更没有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而是自行改制,自行出让国有股股权。有的外贸企业虽然改制手续比较完备,但审计发现不少账外资产未进行评估、股权分配不够合理、不透明,违规或变相出借资金购买股权,管理层持大股,职工没有真正享受到改制带来的成果等问题。
四、多提费用或少计收入,成本核算随意性大。
由于外贸企业经营业务活动的特殊性,每年进出口业务受国际经济影响比较大,企业的进出口额和利润就存在很大的波动,所以其时常通过多预估“运费”、“保费”和“佣金”等费用形式来人为调节企业的利润;通过预收外汇货款、代理进出口手续费、代收代付费用、账外资产收益和股票及金融衍生产品运作等长期不结转收入,以达到增加或减少企业利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