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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3)

2010-06-01 09:31

  对于如何协调并解决各个原则之间的冲突,我国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孟凡利指出:各个原则之间的权衡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当追求资本维护时,谨慎原则将得到充分运用,其它原则与之相冲突时都让位于谨慎原则,所以应关注”实质重于形式“和成本效益的比较,保证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陈东海(1996)认为谨慎性原则运用提高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增大了企业财务和会计处理的灵活性,加大了主观判断,与其它原则相矛盾,解决的方法是给定优先顺序,并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披露。陈炜(1995)通过问卷调查重点分析了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其结果耐人寻味,只有22.73%的人认为谨慎原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而大部分人认为,谨慎原则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影响,但可以容忍。由此看来,谨慎性原则应服务于财务会计目标,以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为指导思想,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披露。
  2.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适度应用。陈炜(1995)指出,提倡谨慎性时,一个适度应用谨慎原则的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有充分保证的,它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协调一致的。另外,费伦苏(2006)认为在遇有不确定性情形时,会计人员应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会计确认与计量应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之上。但何谓”适度“、”稳妥合理“显然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企业保持适当的谨慎是完全必要的。但在超出不确定性范围的滥用谨慎性或在面临不确定因素时的误用谨慎性都将损害信息的有用性。范宏浩(2001)提到在应用谨慎性原则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明确谨慎性原则应用的目的,使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树立正确的谨慎观;(2)对其应用进行严格、具体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3)对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相关信息应予以恰当披露。为避免信息过多造成信息使用者困扰,可对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尽量予以初步的量化,如分成基本确定、很可能发生、可能发生、未必可能发生等几个类别,并分别在:a.相关的报表内予以确认;b.表外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c.不必作任何反映。(4)以适应中国国情为基本标准,适度运用谨慎原则的同时,应适当兼顾前瞻性与现实性。如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规范的情况下,超前地引入”公价价值“追求与国际协调是不稳妥的。盛碧荷(2004)认为应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上,对谨慎性原则的使用有所限制,如将现行的会计制度相关内容”柔性化“改为”刚性化“以提高会计行为选择的科学性。费伦苏(2006)也认为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应配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可以预计的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应适当预计,对可以预计的利润,也应考虑予以适当披露,这样才能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得到真正可靠的会计信息。”预计所有的预期损失,但不预计所有的预期收益“的做法并不是谨慎的处理方法,它是过度的谨慎。谨慎原则更多地是从谨慎程度的把握上来测度可靠性的,如果谨慎程度超过了财务信息公允、有用所必需的程度,这种谨慎不仅不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相反还会损害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汤云为、钱逢胜,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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