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颁布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从《管理办法》这个政策上来看,只要是在国内大陆注册一年以上则可,并不像其他政策或者税收优惠措施那样,明确禁止外资(包括港澳台资)参与,在政策的优惠范围上是一视同仁的,外资企业可以参加申报认定。
在外资企业逐渐取消了税收的优惠的背景下,外资企业渐渐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都是25%,享受惯了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率的外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很多都陷入了困境,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新政策,无内外资的区别,说明国家从单一的在税收上照顾外资企业,进展到了鼓励内外资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的阶段了。国家已经把重点放到了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的上面来。
来源: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