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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新政催火知识产权交易

2010-04-16 15:02

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能否通过“高企”认定的“硬杠杠”,而与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迫切心情相比,专利审批的时限又太过漫长,希望购买专利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在少数。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企业购买专利的做法值得鼓励。
  本报记者 王海蕴报道  

  从2008年4月至今,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实施一年,取得了很多成效。相关专家指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促使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知识产权交易活跃,专利交易量成倍增长。

  购买专利企业增多

  许多企业注意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最重要的一道“坎”就是企业要有自主知识产权,否则,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被“一票否决”。

  为了尽快跨越这道“坎”,部分企业采取购买专利的办法。

  “目前,我们已组成了专业团队,积极寻求适合自己且‘价廉物美’的专利。”广州一家生产液压机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只有购买到专利,像我们这样规模较小、研发能力薄弱的企业才能在短时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从而实现快速成长。”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希望购买专利而通过认定的企业不在少数。

  新办法推动专利交易量增长的现象也得到相关专利机构的证实。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张焕亮介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能否通过“高企”认定的“硬杠杠”,而与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迫切心情相比,专利审批的时限又太过漫长:从提出申请到最终获得授权,申请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需1年,而获得发明专利要3年以上。因此,没有专利的企业必然希望通过购买专利以解燃眉之急。

  各地政府亮招支持

  对于企业购买专利为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做“专利储备”的行为,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均表示认同。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文东表示,为帮助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厦门市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尽快出台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引进专利技术、推动专利技术转让和产业化,加强利用专利信息系统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帮助更多企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

  与厦门市相比,沈阳市的相关鼓励政策实施得更早。2008年年底,沈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若干政策》,加大了对专利技术转化的扶持力度。该政策规定,沈阳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在沈阳市级年度科技创新资金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额度内,对转让交易额50万元以上、转化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认定项目,按转让交易额的10%给予支持,总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且不超过100万元。科研院所、高校在沈阳直接转化专利技术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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