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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个人所得税完税(清算)所需文件(2)
2011-04-20 10:48
(3)、离任月份按天纳税的,提供护照离境日期页复印件或机票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1.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打印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保存在XXX”字样,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2.若相关文件和资料涉及多页的,需要在每页右下角编写序号,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计XX页,原件保存在XXX”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3.凡是进行自然人纳税清算的代表机构,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办理纳税清算手续。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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