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国政府外汇管理机构的审批,代表处可以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设一个外汇帐户,用于接收外国企业向代表处拨付的经费款项。
代表处还被允许可以开设一个人民币帐户,用于接收上述外汇帐户中的外币结汇款和支付代表处在中国境内的活动经费。
除外国企业向代表处拨付的经费之外,代表处上述两个账户不能接收其它任何来源的资金,也不能为外国企业收取或划拨任何款项。非常重要的,代表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