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外界发布,按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京审代理部认真学习讨论并与科委详细沟通,特对新管理办法总结如下,希望2016年进行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有所帮助。
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包括:(一)总则;(二)组织与实施;(三)认定条件与程序;(四)监督管理;(五)附则。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比,第四章的表述由“罚则”调整为“监督管理”,更加符合政府部门的角色和定位,体现了政府管理思路的改变;其中,与企业最为息息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相比2008版,主要在认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改动。
1、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了以五年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京审认为“独占许可”,属于非自主研发范畴,与国家倡导的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符。
由此可看出,新的认定办法将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京审代理部建议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的工作,不要局限于六件的数量,在知识产权方面尽量多元化、多量化,以体现企业自主研发及创新性的厚度。
企业近三年未申请知识产权,如果企业的业务是与软件相关的,建议申请软件著作权【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加急办理6个工作日可完成】;如果是其他类型企业,建议通过发明专利【需近三年内取得】转让或加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发明专利大约3年、实用新型大约18个月】。
2、对科研人员的比例有所降低
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不再要求大专学历以上人员的比例。以福波斯从业十多年的服务经验来看,不同行业,尤其是生产型企业,由于人员众多,导致大专学历以上员比例不达标,从而与高新技术企业失之交臂,实际上行业差异很大,企业创新性不一定与学历比例成正比,设置大专学历以上,反而对企业的创新性是一个不公平的指标。
3、对研发投入的比例有所调整
现行的认定办法,对研发投入比例有3%,4%,6%的规定,新认定办法研发投入比例只以2亿元为分界线,2亿元以上为3%,2亿元以下为4%;
4、加大了审查力度,比现行办法增加了两种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定情形。
“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两种取消高新资格。
京审就该两种情况与科委进行了详细沟通交流,具体解读为:
第一:公司发生更名行为或企业内部有重大变故的要即使进行申请变更,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企业高新认定后,应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对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情况进行填报并备案。京审认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再次提高到一个重要位置,建议企业每年申请三到五个知识产权,进行备案,以便合理安排研发费用。
结合今年北京地区,因为企业发生过偷税漏税行为,多家企业被取消了高新资格,并追缴税收。
京审代理部认为这对高新资质的维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之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更加严格。
5、在财务审核方面进行了变动,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财务年度审计需包括完整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
二是增加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京审代理部建议作为新增加的法定提交材料,企业应该按照要求提供,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6、在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收入方面,严格了要求,明确了指标。
新办法明确提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需明确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生产批文、行业认证、资质证书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京审代理部具体解读如下:现行办法规定要求企业每年科技成果转化在四个以上,三年要求十二个以上,同时在RD和PS表里,有对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的四百个字的描述,新办法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提供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这个方面的要求可能会对有些企业造成措手不及的局面,因此京审代理部建议企业,对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和产品,及时办理相关测试报告、查新报告、质量认证报告、检验报告、特殊行业更要积极办理生产批文、行业认证、资质证书等。
鉴于上述上述新办法的实施,建议企业从几个着重点入手(一),积极申请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力度;(二),尽快办理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确保在12月31日前,申请到相关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检验报告等。(三)、提前进行项目分配工作,确保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四)提前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工作,提供最优质的证明材料。
请各企业依据自身具体情况,尽早积极准备开展相应工作,或依据以上建议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确保企业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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