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代表处步骤如下:
一.由总部出具以下文件:
(一)公司准备关闭申请,分别提交以下单位: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3 北京市海关
4 其他必要单位(如:劳动局、银行、外企服务公司等)
(二)外籍人员的离职信,提交地税局办理外籍个人税务注销.
(三)没有应税收入的证明(若没有业务收入准备,有收入不需要)
二.代表处关闭顺序
1 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别提交申请,取得完税证明(要求先办理地税,取得地税注销证明后再办国税);
2 向北京市海关提交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3 向北京市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4 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账户
5 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6 向其他单位(公安局和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提出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