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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2010-12-27 10:54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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