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坏账损失处理方法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赊销行为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形成了坏账,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考虑到坏账损失的风险,企业可计提坏账准备,以防止利润虚增。成长型中小企业在纳税时应尽量采取备抵法扣除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的税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由于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仍可通过纳税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目标。
举例如下(都采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采用备抵法扣除坏账损失:2007年末,A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 0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则当年抵税:1 000×5‰×25%=1.25万元;假设在2008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万元,则2008年抵税:(8-5)×25%=0.75万元。二者共计抵税:1.25+0.75=2万元。
采用直接法扣除坏账损失:2007年不能抵税,2008年低税:8×25%=2万元。
两种方法抵税总额相同,但备抵法下可提前抵税1.25万元,取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恰当选择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如某成长型中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其在提供安装服务的同时,还销售建筑装修材料。预期全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220万元,建筑安装劳务收入180万元。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23.8万元。由此设计两种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1:统一经营,按混合销售纳税
由于预期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超过收入总额的50%,应统一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400×17%-23.8=44.2万元。
方案2:分开经营,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销售公司就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220×17%-23.8=13.6万元;建筑安装公司就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缴纳营业税:180×3%=5.4万元,合计纳税19万元,并节约所得税5.4×25%=1.35元。
两个方案相比,混合销售行为实际多纳税:(44.2-19)+1.35=26.55万元。由此,选择方案2进行纳税筹划。
三、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