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项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那么所有者是将专利权出售取得现金,还是把它作为出资,取得股权更合算呢?对专利权的处理一般来讲可以作如下选择:第一,出卖专利权以获取现实的收入;第二,个人独资兴办企业;第三,以专利权为出资方式与他人合伙经营或投资入股。
对于以上三种处理办法,在税收上缴纳金额和纳税时间是不同的。比如:有一位老年学者,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权。专利权申请到时间不长,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项专利权,另外一些企业则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作为专利权的拥有者,他此时应该如何作出决策呢?
(一)直接销售取得现金的纳税
如果直接转让专利以取得现金,则可以得到100万元,但是同时应该缴纳有关税金。出售专利权收入主要应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该专利权的发明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发明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收入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95-95×20%)×20%=15.2(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79.8万元。
两税合计,该发明人缴纳了20.2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79.8万元,这才是他实际可以支配的专利权转让的收入。
(二)直接投资的纳税
如果该发明人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他今后带来长时间的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通过投资建厂使自己所拥有的专利变为资本,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
此外,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专利权未转让,所以在其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在税收负担中,他要负担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此时其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当然更主要的是他的资产通过经营过程实现了保值、增值,产生了长期的经济效益。当然,这样做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有其他资金的支持;二是要有经营才能。
(三)合伙经营的纳税
如果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发明人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有限公司形式或合伙制企业,那么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出资的比重,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资本的比例分配利润。他的专利权所折股本100万将在经营期内摊到产品的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份在转让之前则不需负担税收。比如,该发明人每年可从企业分回10万元的分红,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金额是:10×2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