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的增值税进项税纳入了可抵扣范围,不同的运输方式也使得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产生了差异.这便涉及到货币的时间价值问题,这一点在以往的购货运萤筹划中鲜有人考虑。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作出以下假设: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每年运输费用费为A:购买运输工具的款项为B(不含税);汽油、修理等物耗费用每年为c且c占A的比例为M;车辆使用年限为n年,且车辆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在13年内持续经营:企业使用所得税率为也5%:企业的各项税收均在年末缴纳;当年的利率为r。为了考虑不同方式对企业财务活动的时间价值影响,本文采用复利方式计算各项税收抵扣数额13年来之和比较各方案税负水平的大小。
方案一:运输部门独立出,成立单独的运输企业
这种方案下企业单独成立运输公司,企业的物资采购活动委托该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向其取得符合规定f掏运输发票。此时企业可按照运输发票的数额的7%计入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运输公司需就收取的运输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此时企业独立出的运输公司每年缴纳的营业税对其企业所得税有抵税作用,运输公司的车辆的计提折旧的价值总额为Bx(1+17%),每年的折旧费用为Bx(1+17%)/n。具体计算如下营业税应纳税额n年期合计数为:Ax3%x(1+r)n一1+Ax3%x(1+r)n-2+A+Ax3%x(1+r)+Ax3%
运费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数额n年期合计数=(Ax7%) x(1+r)n一1+Ax7%x(l+r)n一2+A+Ax7%×(1+r)+Ax7%
设n年抵税合计数为a,a=运费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额n年期合计数一营业税应纳税额n年期合计数=Ax4%x(1+r)n—l+Ax4%xf l+r)n一2+A+Ax4%×(1+r)+Ax4%
营业税抵所得税额n年期合
计数额=Ax3%x(1+r)n—lx25%+Ax3%×f1+r)n一2x25%+A+A×3%x(1+r)×25%+Ax3%x25%
运输车辆折旧抵所得税数额n年期合计=【B×(1+17%)/n】×25%×(1+r)n-1+[Bx(1+17%)/n]x25%x(1+r)n一2+A+[B×(1+17%)/n]×25%×(1+r)+[B×(1+17%)/n{×25%
经计算独立出去时营业税及车辆折旧款抵减所得税n年期总额如下,设其为设其为d:,仪:={Ax3%+[Bx(1+17%)/n]}x25%×{[(1+r)n-1]/r)
综合考虑方案一可抵招流转税与所得税n年期之和为a1=a2仅,设其为a_,由以上计算整理可得,a=Ax4%x{[(1+r)n一11/r}+{Ax3%+[Bx(1+17%)/n]}x25%×{[(1+r)“-11/r)
方案二:企业内部核算运费
这种方案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可就其作为货物运输工具的汽车作进项税额抵扣,每年支付的汽油费、车辆修理费的费用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亦可计算增值税迸项税额作抵扣,企业运输车辆的折旧总额为B,每年的折旧费用为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