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四)从事征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由住所所在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注册成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程序
设立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 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组织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法人设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组织章程要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指定(委托)书》;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股东(主办单位)资格证明;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与企业章程载明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